各系(院)党总支:
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》(组通字〔2010〕22号)、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《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》(湘组发〔2009〕5号)规定,我院将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。现将审查标准和网上报名学生名单下发给你们,各党总支要把握标准,对本系报名的学生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,做到公平公正,审核完毕由审核人签名,系(学院)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于2010年5月30日下午17:00前交组织人事处(电话:88539029),如无本系(学院)学生,也需注明,并签字盖章。
附件:
1、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标准
2、2010年大学生村官学校审核情况表.xls
组织人事处
二○一○年五月二十五日
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标准
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》(组通字〔2010〕22号)、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《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》(湘组发〔2009〕5号)规定,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应把握下列标准,请各市州、各高校要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,坚持标准,公平公正,尽量减少学生质询。
1.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;
2.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(1)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;
(2)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学生干部(要核验评优情况的真伪);
(3)当过学生干部的专科学校校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本科学校院系以上“三好学生”获得者;
(4)校级以上“优秀毕业生”获得者;
(5)校级以上“优秀团员”获得者;
(6)校级二等奖学金以上获得者;
(7)院系以上主要社团的主要负责人;
3.往届毕业生限2008、2009年毕业的(曾参加“西部计划”、“三支一扶”的毕业生按服务期满起计算);
4. 身体健康,年龄30周岁以下(1980年5月1日后出生)。
以上标准既是资格审核标准,也是回复学生咨询的统一口径。
各市州特别是各高校务必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资格审核把关,不擅自放宽、改变条件让学生参考;资格审查人员务必高度负责,对自己做出的资格审查结果负责。